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4-08-28 11:27 字号:

为进一步深化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快建设服务型机关的步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对象

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组织的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二)公开内容。是否按照委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和目录规定的具体内容,全面、真实地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开;

(四)监督保障。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公开效果。部门和行业作风、工作效能、群众评价状况。

第三条 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自评与组织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 考核评议的结果运用

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优秀”“合格的单位,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布,对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考核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因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公开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