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王宏主任解读《安徽省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6月,省国资委出台《安徽省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后,安徽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宏接受了网站编辑访谈。
问:请简要介绍《办法》出台背景。
2009年省国资委制定了《安徽省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和督促省属企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领域建设,维护了国资省企安全稳定局面。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并颁布实施,2024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监管等方面做出一系列新举措,省委、省政府也对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省国资委结合省属企业安全监管实际,参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了《安徽省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吸收省安委会、各省属企业及委相关处室意见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查,出台了《安徽省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问:《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办法》共6章44条。从企业安全监管实际出发,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聚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基本要求、报告制度、监督管理与奖惩等四大部分,体例和内容上参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省属企业实际进行了增减和修订。《办法》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办法》对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动态分类监管。明确将省属企业按照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对企业实行分类动态监督管理。省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规定,督促省属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是《办法》明确要求企业依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范围和责任要点,推动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会各司其职,督促企业逐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是《办法》明确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指导省属企业从规划、管理、考核、投入等角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子企业、相关方以及省外境外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进一步突出企业安全管理重点、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
四是《办法》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明确要求省属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事件后,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流程向省国资委及时报告有关事项,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将事故的调查报告、批复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告省国资委。
五是《办法》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省国资委根据省属企业考核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及其它工作情况,对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降级或扣分处理,进而影响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同时,《办法》指导省属企业董事会对所属单位经理层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并对董事会是否有效履行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职能进行监督。
问:下一步,省国资委如何推动《办法》落实,抓好企业安全监管?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出资人监督、考核、激励、协调、引导作用,综合运用督查指导、警示提醒、通报约谈等方式,扎实推动省属企业认真落实《办法》各项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理念、提升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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