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市属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05-30 19:15 字号:

、决策背景和依据

当前,基金作为引导社会资本、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在我市市属企业中的业务日益活跃。其在服务企业主责主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基金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对现有管理制度提出了新挑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号)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国家和省里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范投资风险的最新要求,以及部分市属企业在基金业务管理中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市国资委专项制订《淮北市市属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基金业务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对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一方面,它是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关键领域、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能够有效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科技创新,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但目前,部分市属企业在基金业务管理上存在不足,难以适应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亟需制定一部系统性、规范性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基金业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既是对上位法和监管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提升我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研究起草阶段。20253月,全面梳理相关政策,聚焦当前基金业务管理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参考《中央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借鉴江苏省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相关基金业务管理文件,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初拟了《管理办法》。

2.征求意见阶段。20253-5月,通过书面征集、现场讨论、填报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征求了市纪监委、市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投促中心的意见建议,多次征求了委机关业务科室、及各市属企业意见建议。按照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统筹考虑基金业务实际的原则,市政府相关领导会同我委对所有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部分予以采纳,并进一步调整完善了《管理办法》,对没有采纳的均作了沟通说明。

3.会议审议。2025526日,向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汇报《淮北市市属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起草情况,并经会议研究通过。

4.正式印发。2025527日正式印发。

无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规范管理,提升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市属企业基金业务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升基金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基金业务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运行。

优化投向,实现政策目标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我市四大主导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基金在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实现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助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强化风控,保障资本安全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性考核,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和处置机制,对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动态的风险监控,确保国有资本在基金领域的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基金设立与运作管理、基金退出管理、基金管理制度建设、基金业务监督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委托管理特别规定以及附则。文件系统地构建了市属企业基金业务募、投、管、退全周期的管理框架。
      关键条款与主要亮点
      1. 明确职责定位:《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市属企业是基金业务的管理主体、决策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统一的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所属企业;第六条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下的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运作的决策主体与责任主体负责基金全周期管理;第七条明确市国资委负责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督促指导企业,并进行跟踪监测风险预警。这种分层负责、权责清晰的体系,有助于形成监管合力。

2.基金分类管理与战略导向:《管理办法》第四条将企业基金分为产业基金、项目基金、专项基金和财务性基金四类,并根据不同类型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特别是强调产业基金应立足主责主业,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第九条和第十条对企业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的条件和基金投资规模、范围进行了规范,原则上不允许开展针对财务性基金的投资活动(母基金投资除外)其他市属企业开展基金投资时,其累计净额在原则上应控制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规模的10%以内,通过专项论证可上调至20%。这体现了国有资本向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的导向。

3政府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办法》第六章针对市属企业受托管理政府投资基金的情况,设立了特别规定。明确了与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的信息共享(第三十七条)、联合监管(第三十八条)、确保符合政策性目标和返投要求(第三十九条),以及在尽职免责中考虑政府投资基金的风险容忍度(第四十条)等内容。这体现了对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性、引导性特点的充分考虑。

六、创新举措

 1强化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管理办法》在基金设立、运作和退出等各个环节都设置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例如,第八条规定了基金投资应具备的条件;第九条列举了原则上不得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的情形(如资产负债率过高、现金流为负、管理体系不健全、累计亏损较大等);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明确了基金募集和投资的禁止性、限制性要求,包括不得以债务性方式募集资金、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投资高风险金融业务、不得开展明股实债等。这些规定旨在从源头和过程上防范风险。
      2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四章专章规定了基金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市属企业建立完善包括组织架构、决策程序、风险管控、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投后管理、违规追责等在内的管理制度体系(第二十二条)。特别提出要加强派出人员履职管理(第二十三条)、建立运营情况监测(第二十四条)、风险预警和应对(第二十五条)、风险报告(第二十六条)等机制。第三十一条更是明确要求市属企业在2026年前完成基金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系统建设,并与市国资委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未达要求的企业不得新增基金投资额度,这对于提升监管效率和穿透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3探索尽职免责机制。《办法》第三十六条探索建立了基金业务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在秉持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原则下,若因经验不足、开展先行先试工作、进行探索性试验以及遭遇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且相关情形符合既定规定,经深入调查与核实后,可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免责处理,或视情况减轻、从轻处理。这一条款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一脉相承,旨在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鼓励市属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解决国有资本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举措

通过市场化运作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基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国有资本的投资回报率,推动国有资本成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和功能发挥。明确尽职免责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为基金管理人员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的大胆探索和创新提供保障,鼓励他们担当作为、积极进取,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解读单位:市国资委

解读人:张圣群

解读电话:0561-304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