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信息来源: 市国资委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科联系。(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90号市财政大楼13楼,邮编:235000,电话:0561-30535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一是制定《淮北市国资委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扎实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二是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认真做好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外部董事履职企业变动信息、经济运行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公开工作,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2024年,发布国有企业监管领域信息45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做好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等各个环节,严谨规范、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制定执行《淮北市国资委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要求,切实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涉密及错别字信息排查及时规范清理;严格落实文件发布和解读要求,新制发文件均关联解读信息及时梳理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废止失效文件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安排,单独组建淮北市国资委,原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委)部分职能划入淮北市国资委。按照安徽省规范目录指引,及时申请开设政务公开基础栏目,并将原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委)政务公开重点领域栏目—“国有企业监管领域内容整合迁移至我委政务公开栏目予以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开放日”活动制度》《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16个制度;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安排专人负责,并加强对政务公开内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发挥社会评议作用,强化责任追究2024年,我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部分政策文件解读不充分,解读形式较为单一,解读质量还需提升。

(二)改进举措。注重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按照政策制订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及时做好政策性文件及解读的同步发布,增加图表图解等解读方式,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内容质量和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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