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门户网站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国资委网站域名:gzw.huaibei.gov.cn。
第三条 市国资委负责网站内容规划、信息保障、日常维护和页面改版等工作,并接受市政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市国资委网站建设、运行工作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网站运作管理
第五条 市国资委网站由市国资委综合科进行维护和日常信息更新,以上级主管部门为技术指导。
职责主要有:
1. 负责搜集国际、国内、省内和本地国资国企的信息动态新闻,并及时进行更新;
2. 负责各栏目的文章类内容的收集与更新;
3. 负责收集本市出台的国资方面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等;
4. 负责网站数据库的备份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网站指定信息更新与维护主管和栏目负责人,负责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的操作应用。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登录口令不得转告或泄露与他人。网站各部分用户反馈信息,实行首问应答制,严禁推诿、答非所问等不负责任的回答,延迟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七条 成员职责:
(一)市国资委全体职工应积极关心网站建设,维护好市国资委的形象;
(二)市国资委网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网站内容不得含有,网管人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章 网站安全、维护更新原则及要求
第八条 动态、要闻类栏目,实行随时发布更新。
第九条 通知公告、政策类栏目,更新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积极参与向上级网站报送相关信息,做好淮北国资系统新闻报道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 后台数据库备份。
第十二条 重大新闻和领导批示及公告信息,应该随到随发,保证信息的及时性。
第十三条 更新后的旧栏目应该进行备份,交综合科进行统一保管。
第十四条 栏目更新应该做好日志,记录发布时间和内容,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站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网站后台或者使用网络资源的;
(二)窃取网站管理帐户及口令的;
(三)未经允许,对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未经允许,对网站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五)通过互联网或公司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六)其他危害网站安全的。
第十六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我委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单位、个人警告、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