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 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与中央企业合作对接活动,承担合作发展项目的调度、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投资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提出国有资本预算收入的使用建议。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工作,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保卫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机关对外宣传、新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等工作。按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审核管理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企业监督考核管理科。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运营情况分析、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核准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年金方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预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委内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工作,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承担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三)企业改革办公室(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科)。研究提出市属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负责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合作发展。
(四)企业干部管理科(党建工作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属国有企业人事任免以及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建、人才、教育培训、工会、青年、妇女、统战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同时负责机关党建、人才、工会、青年、妇女及统战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行政编制数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事业编制数5名,内设4个科室(内设机构):综合科、企业监督考核管理科、企业改革办公室(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科)、企业干部管理科(党建工作办公室),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目前现有干部职工共计14人。
负责人姓名: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王海燕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0号
邮政编码:235000
联系电话: 0561-3053028
单位邮箱:hbzfgzw@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第一条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 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与中央企业合作对接活动,承担合作发展项目的调度、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投资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提出国有资本预算收入的使用建议。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工作,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保卫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机关对外宣传、新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等工作。按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审核管理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企业监督考核管理科。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运营情况分析、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核准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年金方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预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委内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工作,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承担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三)企业改革办公室(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科)。研究提出市属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负责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合作发展。
(四)企业干部管理科(党建工作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属国有企业人事任免以及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建、人才、教育培训、工会、青年、妇女、统战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同时负责机关党建、人才、工会、青年、妇女及统战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行政编制数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事业编制数5名,内设4个科室(内设机构):综合科、企业监督考核管理科、企业改革办公室(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科)、企业干部管理科(党建工作办公室),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目前现有干部职工共计14人。
负责人姓名: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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