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我委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建立个人隐私保密长效机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一、在网站发布的新闻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三、具体要求和流程
(一)初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二)复审。由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信息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存在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三)终审。由委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如涉及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须报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各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认真落实“三审”制度,切实提高信息发布的真实性、时效性、关联性,确保不存在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为国资国企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布审批表.doc